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MA08HRB780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荣盛发展大厦1幢办公1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MA08HRB780 | 登记机关 | 廊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宪民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发照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荣盛发展大厦1幢办公101 | ||
经营范围 | 受公司委托,承揽公司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蔡林 |
负责人 |
股东信息 (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暂无数据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DJ2022001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DJ2022000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电梯使用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1691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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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169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4555518.71元及利息(以4555518.71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自2022年8月20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622.07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91民初4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1300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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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130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市金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480.45元,此款于2023年3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前款约定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加付原告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LPR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8.51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2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553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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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55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设备款220219元、律师费2968元,共计223187元。 二、如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则需以未付设备款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各方纠纷就此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2323.9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1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554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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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55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合同款2229元;项目复工后,原告配合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验收调试。 二、如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款的10%。 三、各方纠纷就此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25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13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552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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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55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开具给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金额为214287.5元的该合同34台定金5%的发票退还给原告。 二、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前为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开具金额为200809.5元的发票,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付给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三、如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在2022年10月30日前无法退还本调解书第一项所述的发票,则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设备款13478元及律师费182元。 四、各方纠纷就此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76.83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13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 | (2023)冀1091执555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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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55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合同款374436元、律师费5047元,共计379486元。 二、如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分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则需以未付合同款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2年7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13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